贵州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(征求意见稿):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/容量/绿电等交易

日前贵州能监办发布关于公开征求《贵州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》(征求意见稿)的函,其中提到:参加市场化交易(含批发、零售交易)的电力用户全部电量需通过批发或者零售交易购买,且不得同时参加批发交易和零售交易。所有工商业按照市场化价格购电。 参加市场化交易的电力用户,允许在合同期满的下一个年度, 按照准入条件选择参加批发或者零售交易。

10千伏及以上用户原则上要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(直接向发电企业或售电公司购电),暂无法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可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;鼓励其他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市场交 易,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。

完成市场注册但未开展交易的电力用户,可探 索通过电力交易机构线上公开招标、竞拍确定售电公司提供零售服务等市场价格形成机制。在机制未建立前,可选择通过电网企 业代理购电。通过电网企业代理购电,非高耗能用户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、输配电价、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;高耗能用户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.5倍、输配电价、 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。

电力中长期交易现阶段主要开展电能量交易, 灵活开展发电权交易、合同转让交易,根据市场发展需要开展输电权、容量、绿电等交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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